(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行动从8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8月初至8月中旬)。各市(地)政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组织发动。要于8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联合执法,集中打击(8月中旬至10月底)。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实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频发、隐患问题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执法,重点打击。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推动落实(8月下旬至10月底)。各市(地)、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从8月下旬开始,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适时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政府安委会将于9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地)、农垦和森工系统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是国务院部署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的有力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强化打击措施。各级政府是这次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市长(专员)、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分管副市长(副专员)牵头负责,公安、安监、煤管、煤监、国土、工商、建设、交通、质监、工信、海事、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主动作为、协调一致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行业领域,要实施重点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三)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搞好“六个结合”。即,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属地为主和行业督导相结合、与规范执法相结合、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相结合、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完善规范制度相结合,实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