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企业信息发布与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四川中小企业信息网,实现国家-省-市-县-企业五级联网。深入实施100万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开展重点企业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信息化试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一)切实改善政府公共服务。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简化、公开审批标准、内容、程序。全面推行并联、集中审批。清理涉企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外,一律取消。按照《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中小企业公平享受各项企业扶持政策,公平获取各类社会资源,公平参与各类重大项目,加强土地、电力、天然气、煤炭、运输等要素的综合协调,保障中小企业总体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总体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二十二)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清理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降低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物价、财政部门印制收费目录和缴费登记卡,凡与本级行政审批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集中收取。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和收费监察登记审查制度。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外,对企业行政处罚应以行政教育为主。有关部门要建立涉企检查台账制度,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要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同级企业减负办备案。
(二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和市场推广活动,重点支持参加“西博会”、“广交会”、“中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支持开展四川与重庆、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区以及与港澳台等区域间中小企业合作。筛选、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对符合有关支持方向的,在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标准基础上,省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渠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