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我省高校在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2011年,省教育厅继续实行并完善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制度。现就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3.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4.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
项目申报和立项继续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在第2、3、4项目类别中均可选择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以及促进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二、申报的条件和范围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范围为省属有条件的本科院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的重点建设学科以及中科院在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采取有条件的省属本科院校与上述三所高校和院所联合的方式进行申请,旨在充分发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重点建设高校和院所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省属本科院校承接国家级项目、增强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难题的能力奠定基础。
申报方式为:先由省属院校根据学校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提出研究领域和方向;经省教育厅科研处初审,并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和院所科研管理部门,确定联合申报意向。项目实行双主持人制(合作双方各1人)。获立项的合作双方高校,资助经费各半;与科研院所合作并获立项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要由省属高校商合作院所确定。由省属高校方(每校限报一项,与安徽大学联合的则为另一省属高校)负责报送相关材料。
2.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限高等学校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重点项目的立项向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倾斜。
3.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重点扶持新建本科和一般教学型院校的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受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高校(含已通过国家立项建设的学校),以及其他本科高校中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此类项目。
4. 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与企事业单位签有合作协议已经落实研究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可以申报;获准立项后纳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