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省教育厅对高校在2010年参加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巢湖市)和皖北地区(宿州市)两次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上正式签约的项目,将单列指标评审立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由牵头高校申报,企业参与,要经合作企业所在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确认并附合作合同或正式协议。
三、申报限额
1.各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属高校申报限额计算公式为:S=A+B-2C(其中S=学校申报限额;A=学校申报基数;B=2009年以来学校经省教育厅鉴定和验收项目数;C=到期无正当理由未结题省教育厅项目数)。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本科院校(含已通过国家立项建设的学校)申报基数为每校35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院校申报基数为每校28项;新建本科院校申报基数为每校20项(以上有附属医院的增加10项)。独立学院申报基数为每校6项;高职(高专)院校申报基数为每校5项(以上有附属医院的增加5项),且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产学结合项目。学校申报基数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中的非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本校项目结题情况与省教育厅科研处联系核定最终可申报项目数。考虑到科研基础、科技竞争力和财政投入来源渠道的差异,按惯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每校限报重点项目中的非产学研合作项目5项;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不限,获准立项后其研究经费由学校与省教育厅共同分担。
为保证研究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对申请者个人实行限项申请。申请者主持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或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的项目主持人,以及省属高校的国家级项目主持人,除产学研合作项目外,本次不得申报新的上述项目。
2.各高校申报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和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不占申报限额,但要从严把握,据实申报。在送交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材料时,同时须提交学校2010年度自筹经费项目落实研究经费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高校省级重大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按重点和一般等次相应确定。学校要为各类项目提供1:1配套经费支持,财政供给渠道不在省教育厅的省属高校申报省级重点、重大等项目,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提供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并在送交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承诺配套的文件。不能提供配套经费的申报,不予受理。各校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2010年项目的配套经费到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