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核编到校、岗位设置改革和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对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情况,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处理到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长期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因进修、病假、事假等原因长期离岗的人员,经查实后按规定履行手续并按考勤制度处理;对以进修、病假、事假等为借口,在外长期从事其他职业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辞退或辞职手续;对未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本岗位,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其他各类学校代课的,要限期归队,不能按期归队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辞退或辞职手续;对不再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原学校负责人,要安排到学校其他教育教学岗位,对转岗后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得享受在岗教职工的有关工资待遇。
各市、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负总责,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清理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认真细致地核对基础材料,准确掌握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坚持实事求是,边查边纠,进一步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要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对为教师擅自离岗提供方便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各市教育局将汇总表(附各县(区)统计表)连同书面总结于9月底之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
三、优化管理手段,提高教师队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001年我省开发了“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中小学教职工数据库。多年来,中小学教职工数据库为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准确的掌握教职工队伍信息,科学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研制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网络管理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教师队伍管理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充实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数据库,加快中小学教职工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实行教师队伍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教职工数据库功能,利用信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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