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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政发[2010]2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今年,我省遭受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紧迫繁重,为迅速有效开展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在省统筹指导和支持下,发挥受灾地方政府主体作用,有效组织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切实依靠群众,充分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迅速开展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入冬前所有受灾群众都能有房住、温暖过冬;确保农村倒塌房屋入冬前完成重建;确保灾区孩子有学上;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确保灾后工农业生产尽快恢复。在此基础上,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重建,规划先行。认真做好灾害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等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避让灾害隐患,确定适宜重建区域,科学制定灾后重建方案,坚决杜绝和有效避免在河道、行洪区内及存在地质安全隐患的区域恢复和新建各类设施,有计划、分步骤、因地制宜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学校、医院和与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影响度汛安全的水利基础设施,在此基础上逐步恢复其他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的 “六路安居”、“暖房子工程”和“富民工程”等重点工作相结合。

  (三)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灾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建设美好家园,鼓励灾区群众积极开展互帮互助和抗灾自救。全省上下要集中力量,尽最大可能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多方合力。
  (四)确保质量,厉行节约。科学制定计划,高效组织施工,强化监督管理,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安全、高效、适用、节俭的原则,注重节约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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