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完成城乡受灾群众居住安置。10月底前完成农村倒塌房屋重建和全部损坏房屋修复,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农民自建住房;对有迁移愿望的,实行补贴迁移;对需整村或连片重建的,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实行统规统建。对城市倒塌房屋住户,充分利用现有安居政策,采取租建结合、发放住房补贴等综合安置方式,多措并举,保证受灾群众入冬前全部有房居住,保暖、安全过冬。
2基本完成教育、卫生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修复和重建。根据鉴定结果,对于不需加固的受损学校,开学前完成清淤、安全排险工作;对于需要加固的学校和重建的平房学校,10月底前完成加固和重建任务;对于重建楼房学校入冬前完成主体工程。采取就近分流合并、调整学校布局、借用校舍等措施,确保所有受灾学校按期开学。入冬前受灾医疗卫生机构恢复基本功能。年底前完成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文化站、动物防疫站等公共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3完成重点基础设施抢修。按照先通后畅原则,抓紧基础设施抢修工作。水毁铁路要修复完毕,保证铁路正常运输;国省干道、重点农村公路和林区道路以及与当前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通道、桥梁要抓紧抢修,保证恢复通车;水毁电力、电信等设施要基本修复完毕,保证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江河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塘坝要在8月底前完成除险加固。加快水毁工程修复,搞好河道清障,保证度汛安全。
4尽快开展水毁耕地的复垦整理。对能够复垦整理的耕地,灾区市、县政府要尽快组织开展复垦整理,年底前恢复耕种能力。对轻度受损的耕地,主要依靠农民自行复垦。对因灾不能复垦、全部或部分失去耕地的农民救助问题,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8月30日前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意见。
5基本恢复市政设施主体功能。9月底前完成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境监测设施等恢复重建任务;年底前完成城市主要道路、桥梁、排水、供热、垃圾处理设施的重建或修复。
6基本完成商业网点建设。对受损的商业网点基础设施要在10月底前完成修缮工作。对倒塌的集贸市场、商业网点和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及粮油收储设施,要在年底前完成恢复重建。
7基本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灾区各类农业生产设施,完成积水农田排水和绝收地块补种,完成园艺特产受损棚室、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和受灾地块深松整地作业,基本完成受灾农业科研机构站场修复及完善。尽快完成畜牧兽医站损毁房屋、规模养殖场 (小区)损毁建筑的维修改造和倒塌畜舍重建任务,对因灾死亡畜禽的规模养殖场 (户)予以救助。恢复重建水毁生态工程和国有森工、地方林业苗圃。搞好水毁粮库基础设施修复,确保秋粮收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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