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受灾企业基本恢复生产。加快损毁厂房的维修和重建,搞好设备检修和调试,对损毁的设备抓紧订购,在企业积极灾后自救的基础上,加大生产要素组织供应,落实生产条件,加大帮扶力度,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要对受灾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尽快实现恢复生产。
9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完成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重大隐患治理工程的立项、设计,并尽快组织实施。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上下协调的组织领导体系。省政府成立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儒林省长任组长,各位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各位副秘书长及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受灾地方政府恢复重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关政策支持,协调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灾后重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成员要对照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受灾市 (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 (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设立若干恢复重建支持组。在省直部门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恢复重建支持组,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指导、协助、督促、检查受灾地方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从当前灾民急需解决的基本生活需要入手,近期重点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完成城乡居民住房、卫生、教育等设施恢复重建任务。参加恢复重建支持组工作的省直部门抽调人员,要在完成好领导小组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协调利用所在部门资源,有效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三)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受灾地方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准确核实灾情,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积极落实本级建设资金,有力组织和推进重建项目实施,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核实灾情。各受灾地方政府以县 (市)为单位(延边州除外,其他8个地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只负责市本级)立即着手核清本地受灾情况,并将核灾情况分行业报送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对本行业灾情的核实认定工作,并按照8月15日、8月25日两个时段将核实后的灾情及今年应完成的工作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