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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四是执行地质灾害月报制、地质灾害速报制、汛期值班等制度。进一步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增强时效性。

  五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地质灾害防治 “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同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各级国土部门要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现状和发展趋势。

  六是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到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险情巡查到位、实施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到位、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员到位。

  四、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资金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学战  副市长

  副组长:徐毅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亚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晓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  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万钧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俞  生  市建委副主任

  李金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国君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国华  市林业局副局长

  唐祝林  市地震局副局长

  杨志东  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动、整合全市救灾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救灾应急措施;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丁万钧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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