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统一布置、组织管理和协调,各有关市财政部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按经管口分级实施。
(一)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布置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根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进展及绩效自评工作实施等情况,组织各类专家对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及重点评价,形成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报省政府,作为“十二五” 期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以及调整和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的重要依据。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同省财政厅布置落实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收集整理、审查核实、汇总分析全省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形成全省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连同各市和项目单位自评资料一并送省财政厅;协助省财政厅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三)各有关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责任,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协同本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完成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布置、自评基础信息收集整理和相关表格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以及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撰写等各项工作。二是对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自评基础信息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内容真实、准确。三是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四)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评价方案的布置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本市财政局组织布置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收集整理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相关资料,汇总填制《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1)并送本市财政局核实盖章。二是会同本市财政局分析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按绩效自评指标表自我检验、评分(附件3),形成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资金情况绩效自评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5),连同本市汇总的自评基础信息表格(附件1)及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自评报告、自评基础信息表格(附件2)和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3)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整理、归档好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材料备查。三是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五)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评价方案要求和当地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布置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收集整理分析本单位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填写《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2)、《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3),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5),按原项目申报渠道报当地发展改革或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整理、归档好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材料备查,并配合各有关政府部门做好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