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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广东省国税局在通过OA办公系统增设“税收规范性文件库”和“备案库”,我局各级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每月末上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库”。市局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各单位上报的备案文件后,按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背制定规则或制定程序,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的要求对文件进行审查,文件审查应于收到文件后1个月内完成。

  附件:起草说明和各方意见采纳情况表
  提交部门:
  税收规范性文件名称:
项目内容
1.制定目的 
2.制定依据 
3.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4.起草过程 
5.对起草文本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6.与以往文件(条款)的替代关系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其中:意见是否采纳原因
  所属机关相关部门意见   
   
   
   
  下级税务机关意见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   
   
   
  其他相关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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