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财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浙财法〔2010〕13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5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财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开展评查工作的主要目的
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行政许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因财政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的行政争议;促使财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程序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强化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财政行政执法体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财政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查的范围及方式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已办理完成的财政行政许可案卷(含省注协,下同)。本次财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参照浙府法发〔2010〕55号文件确定的《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详见附表),采取自查、评查小组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2010年8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2-5日)
成立厅案卷评查工作小组,由厅依法行政领导办公室成员处室和厅主要行政许可执法处室(会计处、企业处、采购监管处、注协)抽调人员组成,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
(二)自查阶段(2010年8月6日-23日)
1.执法处室自查(2010年8月6日-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