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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财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厅各行政执法处室开展自查工作,对本处室承办的具体财政许可案件依据和参照《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的规定进行首轮的自查工作,具体的自查工作应由原具体承办案件的人员进行。应重点针对重大财政行政许可案件和举行听证的案件等进行自查。自查完成后应形成自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含本处室在办理财政行政许可案件方面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同时应对重大复杂财政行政许可及不予受理行政许可案件进行说明,并附上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办理财政行政许可案卷目录和案卷总数。上述案卷材料和评查报告须在2009年8月16日前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厅评查小组办公室。

  2.评查小组抽查(2010年8月17-23日)

  在各有关处室自查工作结束后,由厅案卷评查小组对各有关处室的具体案卷材料进行抽查,针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并根据具体案卷情况作出具体的处理建议,对能修正的案卷材料发回原财政行政执法处室进行修正。

  3.汇总阶段(2010年8月24-31日)

  上述评查工作结束后,由厅案卷评查小组对总的评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报省政府法制办。同时,厅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应针对案卷评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改后的效果进行复查及评判。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0年9月1-30日)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厅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赴有关市、县进行重点抽查,并制作抽查记录,记录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评价。

  (四)总结阶段(2010年10月1-31日)

  检查结束以后,厅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将对评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价,并在县(市)局自荐、市局推荐基础上,评选出若干件优秀案卷进行通报表彰。

  四、评查工作要求

  开展财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评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为保证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厅机关各执法处室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案卷自查工作,重点督促整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通过案卷评查、点评、交流,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厅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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