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县区政府重点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抚政办发〔201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92号)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组成考核评估组对2009年度县(区)政府重点教育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工作指标完成和落实情况
1.完成“双高普九”工作目标情况。2009年,未通过“双高普九”的五个县(区)和抚顺经济开发区,按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双高普九”推进计划,辖区内6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了“双高普九”评估验收标准。已完成“双高普九”的新抚区、顺城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和教育强县(区)创建工作,均衡发展和特色办学的局面已初步形成。
2.完成经省审核确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2009年农村三县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新建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9所,其中省补助5所(抚顺县2所、清原县1所、新宾县2所),自筹4 所(抚顺县1所、清原县 1所、新宾县2所)。新建学校基本达到了《辽宁省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辽教发〔2004〕76号)。
3.完成已建成使用但尚未达到省规定标准化要求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建设。2009年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各有5所省标准化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通过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验收。目前,我市标准化学校已达到25所,占已建成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总数的62.5%。
4.完成17558平方米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我市通过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和布局调整,共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17558平方米,其中抚顺县6009平方米,清原县4745平方米,新宾县6304平方米,顺城区500平方米。
5.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落实情况。2009年各县(区)可安排使用教育费附加7506万元,实际用于改善办学条件5147万元,结转下年1909万元。从经费核查情况来看,个别县(区)还存在变相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问题。
6.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与使用达到省定标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各项目县(区)均按模式一达到0.1万元、模式二达到0.5万元、模式三达到2万元的标准设立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维修及运行专项经费共计234万元。项目校教师100%使用农远设备及资源,每个模式使用率均达到每周20课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