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示范性(重点)普通高中统招公费招生指标完成情况。经过核实,含省示范性(重点)高中县均已完成省下达的省示范性(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到校的比例,全市实际完成比例达到了80%。
8.学前教育任务完成情况。除个别县(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不达标外,各县(区)基本达到了省规定的标准,但各涉农县(区)均未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9.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覆盖率达到100%。按指标要求,我市各县(区)普通中小学校均使用专门软件实现市域内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并实现了县(区)级与市级管理部门的网络对接。
10.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验收细则(试行)》评估验收合格标准。各县(区)对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高度重视,按省、市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地进行了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办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目前,我市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上达到了省评估验收合格标准。
11.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应届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一层次学校。2009年我市共有初中毕业生18855人,升入高中阶段毕业生17571人,升学率为93.19%,其中城市高中阶段升学率为96.56%,农村为88.24%。进入中职学校的农村学生均享受了国家困难补助。
12.民族教育县(区)达到省考核验收标准。市、县(区)设立了民族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班级,每班增加了0.5名教师编制。对新一轮少数民族“三语”教师的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13.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进入市教育行风评比合格单位。各县(区)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政府会议精神,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思路,做到了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处理结果,同时各县(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全部进入市教育行风评比合格单位,在本地区行风评比中,所排位次较上年均有所提升。
1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达到省考核验收标准。各县(区)把安全工作摆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设立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正常的工作经费。县(区)全部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校方责任险。各县(区)对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均超过2次以上。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安全校车覆盖所有的学校。全年校车无案例事故和超员、超速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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