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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卫疾控〔2010〕84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要求,我厅决定 于2010年9月在全省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指导各市县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组织专家制定了《海南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海南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麻疹是迄今威胁我国儿童健康最主要的传染病之一,2005年我国已向WHO承诺在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消除麻疹工作为近期我国免疫规划工作的重大任务。我省自2006年开展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应急接种后,麻疹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麻疹发病迅速下降,已连续3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全国最低, 2009年我省麻疹发病率已控制在1/100万以下,提前达到消除麻疹的目标。为了巩固我省消除麻疹成果,根据《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要求,我省决定2010年9月与全国同步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短期内迅速有效地提高人群免疫力,为全国实现消除麻疹工作目标奠定基础。为指导我省各市县科学开展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 标

  全省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接种率≥95%。消除目标人群中麻疹疫苗免疫空白,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最大程度阻断麻疹病毒传播。

  二、实施范围

  全省18个市县、洋浦地区均同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包括辖区内所有农、林场、企事业等单位。

  三、强化免疫对象

  2003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8月龄-6岁),包括常住儿童、临时居住儿童和外省流动儿童。目标儿童只要无麻疹接种禁忌无论既往有无麻疹免疫史及是否患过麻疹,均应接种1剂次(0.5ml)麻疹减毒活疫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种:(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明胶等辅料及抗生素(硫酸庆大霉素和硫酸卡那霉素)过敏者;或既往接种麻疹疫苗后曾有严重的过敏反应,如嘴或喉头水肿、呼吸困难、低血压、休克等;对鸡蛋、明胶或新霉素曾有严重过敏反应;(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3)患有癌症或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接种:(1)1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者;(2)近期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间隔1个月后进行补种;(3)强化免疫期间有发热等症状者,症状消失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四、时间安排

  (一)2010年 8 月 5 日召开全省麻疹强化免疫启动会议,并对各市县级疾控机构进行麻疹强化免疫培训。

  (二)2010年 8 月 10日以前各市县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疑似异常反应现场处理小组。8月15日前各市县根据《海南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制定本级相应实施计划和疫苗使用计划上报省疾控中心。

  (三)2010年 8 月 15日以前各市县完成对乡镇级的动员培训工作并完成横幅等宣传品的制作,并将宣传画、宣传单、强化免疫“接种告知书”和报表等资料分发到各乡镇(或社区)、农场等接种单位。

  (四)2010年8月21日至9月3日期间各市县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展开摸底调查登记。

  (五)2010年9月7日以前市县(区)根据各单位上报摸底人数,将麻疹疫苗和注射器送达各接种单位。

  (六)2010年9月11日-20日全省统一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接种。接种期间加强对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2010年9月20日-27日各市县组织对辖区内接种单位进行评估,发现接种率不达标地区必须重新开展补种,确保此次强免接种率达到要求。

  (八)2010年10月10日前各市县统计并逐级上报麻疹强化免疫报表、总结等资料到省卫生厅和省疾控中心。

  五、前期准备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强化免疫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性,成立强化免疫领导小组,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协调卫生、财政、教育、宣传、药监、计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完成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上给予必要保证,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成立相关的指导和应急小组,保障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实施

  各市县卫生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免疫接种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工作。在实施麻疹强化免疫前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和疑似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理小组,按照《海南省2010年麻疹强化免疫实施方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流通和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要求,开展技术指导及现场处理工作,确保本次强免工作的正确实施。

  (三)保障足够的经费开展强化免疫活动

  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疫苗、注射器购置。强化免疫使用的疫苗、注射器、宣传画、摸底及汇总报表均由省疾控中心统一下拨。接种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保障,接种补助经费统一按我省财政厅、卫生厅在《关于建立健全儿童计划免疫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琼财社【2007】595号)已明确规定的每针次3元安排。工作经费(包括培训、宣传、督导、监测、维持冷链运转、接种耗材等)根据卫生部要求,省级按0.25元/针次、市级按0.50元/针次、县(区)按1.77元/针次安排。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商当地财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保障此次群体性接种工作所需接种补助、工作实施等必要经费。

  (四)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和协调

  1、各级政府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负责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组织实施,保障活动所需经费,明确并监督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财政部门保障活动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计生部门要按要求做好人员落实与安排,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发放接种告知书等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计划、会议部署、各部门沟通和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具体的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积极参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认真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的指导,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宣传动员及接种组织工作。

  4、各级疾控机构应根据各接种单位实际摸底情况分发疫苗、注射器,宣传资料、接种告知书、报表等,并对现场技术人员开展接种技术、疑似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等培训、指导工作。在接种
  工作完成后负责将接种统计报表等资料统计上报,并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督导、评估工作。

  5、接种单位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应种对象的摸底、接种、登记、报告等工作。摸底工作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于城乡结合部、砖瓦厂、种植场(橡胶、香蕉种植地等)、养殖场、打石场、废品回收点、部队与居民结合地、出租屋、既往计划免疫工作薄弱等地必须重点关注。

  (五)开展人员培训

  各级卫生部门在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前,要按照省级下发的强化实施方案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

  2、强化免疫的对象、时间、指标等;

  3、组织实施、宣传动员、目标儿童摸底登记等方法;

  4、疫苗及相关物质的分发和储存运输规定;

  5、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

  6、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7、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

  8、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

  (六)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标语口号、宣传画、宣传册、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麻疹疫苗相关科普知识,以及开展麻疹强化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禁忌症等,使儿童家长及时获取科学准确的信息,提高公众对强化免疫的理性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做好媒体宣传和动员工作,向媒体宣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强化免疫活动的开展营造有利舆论环境。

  (七)舆论监测与风险沟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风险沟通预案、成立风险沟通技术小组、建立风险沟通应急反应机制和评估机制,并对相关人员开展风险沟通培训。在整个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做好舆论监测工作,监测媒体、论坛、博客等有关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报道、评论、帖子、博文等,一旦有突发事件出现,要积极应对,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分布、媒体沟通和家长疏导等工作。

  (八)目标儿童摸底登记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城镇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及辖区卫生工作人员、防保人员组成;农村由乡村干部、防保人员、乡村医生组成;托幼机构、学校由班主任老师担任。

  (1)散居儿童: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辖区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共同承担摸底登记及《2010年海南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告知书》的发放工作。

  (2)集体儿童:由托幼机构、学校班主任承担摸底登记及《2010年海南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告知书》的发放工作。

  2、摸底登记方法:

  (1)入户摸底:农村和社区散居及辍学目标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小区、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2010年海南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同时向家长发放“接种告知书”,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登记工作散居流动儿童的摸底要注意覆盖辖区内所有城乡结合部、砖瓦厂、种植场(橡胶、香蕉种植地等)、养殖场、打石场、废品回收点、部队与居民结合地、出租屋等地。

  (2)学校及托幼机构摸底:由班主任分年级、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登记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由老师将“接种告知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间,并要求学生监护人签字后回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麻疹既往接种史结合接种证、接种卡(册)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册)为准(卡册应为原始登记卡册),无证无卡(册)记录者如家长未明确麻疹疫苗接种史的均视为未种。

  3、完成摸底调查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2010年海南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2-1,附表2-2)的应种部分,并根据应种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出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4、在摸底调查期间各市、县(区)级应派出督导人员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督导、调查、评估,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摸底调查和摸底遗漏的地区应立即组织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接种工作。

  (九)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收集汇总以下基本信息,确保本次强免的顺利开展。

  1、掌握本辖区内乡镇数、村数、人口数、出生儿童数(统计局、学校托幼机构基本情况),既往预防接种数据(常规接种、既往脊灰强化免疫数据)以便评价本次强化摸底的效果。

  2、预防接种门诊情况(数量、覆盖范围、工作人员),辖区内卫生机构的卫生工作人员数、可以参与接种的人员数。

  3、现有冷链情况:包括冰箱数、冷藏箱数、冷藏包数、冰排数等。

  六、接种实施阶段

  (一)接种方式及要求

  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质量和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相结合。对于在规定接种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进行再通知、再动员,尽量让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对于边远山区且无法到定点接种的散在目标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

  (二)接种点设置

  各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单位承担接种任务。为保证强化免疫实施,接种单位可根据目标人群的摸底情况、接种点分布及人员配置情况,在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的设置须报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设在人口相对集中,采光、通风好的地方(学校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和太阳直接照射的室外开展群体接种。接种点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兼顾方便群众,便于强化工作的实施;须具备固定的房屋,保障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基本条件,合理设置候种、登记、接种、观察等功能分区,并有明显标识,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标语、接种禁忌、接种后注意事项等。配备体检器材、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材、垃圾回收箱等。在学校设立临时接种点时,要有序安排各个班级的接种工作,杜绝围观,以免造成心因性反应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三)现场接种要求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点必须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专人分工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等工作,认真做到对接种对象的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维持好现场秩序,注意保持无菌操作。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种期间巡回督导,发现违规接种的应及时纠正。强化免疫接种记录要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卡(册)上。

  (四)开展巡回搜索

  在强化免疫接种后期和查漏补种阶段各接种单位应在市场、车站、城乡、场乡结合部、砖瓦厂、种植场(橡胶、香蕉种植地等)、养殖场、打石场、废品回收点、部队与居民结合地、出租屋等地开展巡回搜索,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未接种儿童,对未接种目标儿童及时进行登记、告知、接种。

  (五)加强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各级卫生机构在强化免疫期间应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所有设立的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在接种现场必须至少配备1到2名有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其他突发不良事件救治经验的临床医生,特别是在学校等集体单位接种时,要注意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处理。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派驻医疗救护车,以便在发生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和突发不良事件时给予及时救治和处理。

  接种单位对所有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均要及时进行报告,市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置。所有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因经费或其他任何理由推脱病例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向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疑似异常反应的病例必须在发生当日按照AEFI的报告要求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管理系统》进行网络上报,要追踪所有疑似异常反应病例的转归情况,并及时上网订正,强化免疫结束后填报《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AEFI报告情况统计表》(见附表8)。

  七、督导

  各市县在强化免疫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组织开展全程督导,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市县级应向下一级单位派驻定点督导员,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名县级人员进行督导。另外,各级还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特别是在摸底阶段,省、市县均应派出督导员对前期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人口统计数及既往开展强化免疫儿童摸底数对摸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对摸底工作不扎实的单位要求必须重新摸底。

  八、评估

  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附表6)。快速评估的重点应是麻疹发病高危地区或容易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流动人口聚居地、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强化免疫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查漏补种,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附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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