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绿茵嘉园(AB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哈价经发〔2010〕84号)
黑龙江民祥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绿茵嘉园(AB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号 | 项目 | 物业服务等级 |
1 | 综合管理费 | 二级 |
2 | 公共区域秩序费 | 二级 |
3 |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费 | 二级 |
4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 | 三级 |
5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 | 高层 | |
多层 | 二级 |
鉴于你单位在居民进户时,已与业主约定了每平方米每月使用面积1.00元的收费标准,同意你单位暂按此价格收费,待业主大会成立后,双方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重新协商确定。
二、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室内停车场(位),其停车服务收费(综合服务费)按照哈价发[2008]27号的规定暂按每车位每月120元收取,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