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推进。推进林甸县地热资源开发保护工作,为开发保护全省地热资源探索新模式、积累新经验,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激活非传统型产业资源,打造特色品牌,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加快低碳技术产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探索城乡一体化开发新模式,发展县域经济,推动欠发达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省直相关部门和大庆市要加强对林甸县地热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的支持、管理、协调和服务,认真研究解决地热资源开发保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林甸县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地热资源开发保护作为牵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脱贫解困的重大举措,精心谋划,科学决策,建立完善多层次规划体系,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对地热资源开发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管理和研究队伍,创造有利于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力争在资源开发保护和产业培育方面取得突破,为全省深度开发地热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经验。
(十一)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政策扶持。加大对林甸县地热开发保护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对规划制定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智力支持,积极支持相关项目争取国家资金,对列入中央扩大内需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省级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省管资金按照“性质不改、渠道不变、突出重点、综合投入”的原则,对林甸县项目建设予以倾斜。强化技术改造、节能专项等资金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支持。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对地热温室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在支持林甸县地热资源总体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反季节果菜生产基地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扶持。比照旅游名镇扶持政策强化对林甸县重点景区的支持,通过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倾斜,对重点旅游景区建设用地,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除上缴中央30%部分外,省级所得70%部分由省财政厅按国家政策规定用途安排当地政府的项目资金支出。花园空港经济园区内新建、扩建项目属于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属于省、市、县级的,实行“零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企业自愿原则,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鼓励省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林甸县地热开发项目给予支持。
(十二)科学开发,强化资源环境保护。深入开展林甸县地热资源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保护规划,与开发规划同步实施。制定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建立资源监测体系,对地热开发的资源与环境影响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将地热资源纳入矿权管理,严格执行地热井分布、井距、开采量的控制规定,逐步建立地热开采总量调控制度,指导和控制地下热水开采量,保护资源再生能力。建立尾水排放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用于工农业及供暖等行业的地热系统实施封闭运行,尾水原则上全部回灌或进行无害化梯级利用。水产养殖、生活用水和旅游等开放式利用的尾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农村地热资源开发要本着有利于尾水处理的原则,实行据点式开发,配套建设处理设施。深入开展地热资源梯级开发与中水回用,积极探索伴生气等资源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选择有实力的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集约开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全民节水意识,树立科学用水观念。依靠科技进步,着力解决地热资源监测、综合利用、梯级开发及尾水回灌、污水处理等环节存在的技术问题,支持相关技术及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加快地热水回灌试验试点工作,建设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