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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天津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天津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企业集团和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结构,推进天津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按照“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现组织实施2011年度我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重点和产业优势,积极做好产业化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11年,我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范围主要包括: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航空航天及卫星应用、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项目遴选中,将重点支持滨海新区自主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核心区项目。所申报项目的技术和产品要符合国家与天津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2005-2010年)》鼓励类中所确定的发展领域。
  二、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一)项目采用的产业化技术应属《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2005-2010年)》中确定的鼓励类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引进及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等)需经省部级单位或权威中介机构认证并取得经营许可,采用的专利技术需经过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引进技术应签订技术转让(合作)协议。
  (三)项目目标明确,建设方案合理可行,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软件行业项目可适当放宽),经济效益显著。
  (四)申报单位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能力,具有一定的项目资本金。
  (五)项目设计方案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申报项目已完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手续,已完成规划、土地、环保等审批手续,具备建设条件。
  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产业化项目组织与申报工作,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简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信委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办公室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项目论证工作,经审查合格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同时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
  有关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2005-2010年)》可分别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子站以及“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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