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计划生育、接待、对外联络、机关小车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文化产业科。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文体、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统计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起草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规方面事项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
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工作;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音像制品的发行和进口等事项进行监管;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审核、登记、验证等工作;监管营业性演出、展览活动。负责对从事版权活动的民间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五)艺术科。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优秀文艺作品;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表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对从事演艺活动及艺术培训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社会文化科。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乡镇文化活动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