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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审核、报送和市级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全市非遗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八)青少年体育科。

  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教育及业余训练的规划和目标;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市学校体育科研工作,对全市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进行指导管理;负责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管理,组团参加省运会;负责市运会的组织等工作;负责二级运动员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性青少年体育竞赛等工作;配合市教育局搞好全市的学校体育工作,配合市招办完成大专院校体育招生。

  (九)社会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参赛、竞赛组织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十)竞训科。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编制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计划;指导全市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指导、组织市内重大体育比赛,组团组队参加全国性的体育竞赛;负责引进、承办、组织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比赛;负责一级裁判员的申报和二级裁判员的审批;确认和公布市级纪录及青少年纪录;指导体育领域的科研和技术攻关,承担组织、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年报、场地普查工作;指导、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体育彩票销售;指导体育中心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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