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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妇幼保健院等四家医院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核定划转资产:遵义市中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的所有资产(含总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一次性随医院整体划转遵义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遵义市交通医院总资产一次性随医院整体划转汇川区人民政府。

  3.四家医院 2009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退休职工9人(遵义市妇幼保健院2人、遵义市中医院5人、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2人),调出3人(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死亡职工4人(遵义市妇幼保健院1人、遵义市中医院2人、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1人),划转移交时办理身份变更手续。

  4.遵义市中医院在红花岗区民政局领取退休金的3名退休人员,划转时将其工资关系转回遵义市中医院一并上划,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遵义市中医院移交给原红花岗区卫生国资公司管理(现该公司已并入红花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14间门面,共计509.25㎡,划转时移交遵义市中医院自行管理,并办理归属医院所有权相关手续。

  5.遵义市妇幼保健院移交给原红花岗区卫生国资公司(现该公司并入红花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5间门面,共计190.62㎡,划转时移交遵义市妇幼保健院自行管理,并办理归属医院所有权相关手续。

  6.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八五厂医院)在2007年遵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对其移交时,清算组已将医院三年移交补助费822万元一次性拨付到红花岗区财政局。从2007年10月至2010年7月底,医院共计收到红花岗区财政局补助资金335.24万元,剩余486.76万元补助资金同医院一并划转。

  7.遵义交通医院划转后,人事部门重新核定人员身份及工资标准,一并纳入差额事业单位管理,列入财政预算。11名退休职工工资由社保支付转为财政拨款,退休费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标准计发。

  三、医院名称和管理体制

  (一)规范市、区两级医疗机构名称。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建设和完善市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0〕31号)要求,遵义医院更名为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更名为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保留遵义市妇幼保健院牌子),遵义市中医院更名为遵义市第三人民医院(保留遵义市中医院牌子),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更名为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设置为遵义市传染病院),设置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又名遵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遵义市交通医院划转汇川区管理,更名为汇川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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