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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实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实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印章刻制行业的治安管理,规范和提高印章制作工艺,防范、打击制售假印章、假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市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公安机关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冀公治〔2009〕313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和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印章纳入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及使用标准印章的重要意义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治安综合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各种经济犯罪案件逐年增加,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统印章刻制工艺落后、技术水平低、防伪程度不高、管理手段滞后的漏洞,置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不顾,伪造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印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我市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提高印章制作质量,实现印章治安信息网络化管理,已成为公安机关预防、发现、打击印章业犯罪,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按照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建立了印章管理系统,使用新型网络编码印章,实现了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了管理水平,降低了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诈骗的犯罪率。而我市各用章单位还延用着传统的印章,使部分企业在外地办理业务时极其不便,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在全市建立和使用通过公安部部级鉴定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印章信息(包括图形、加密网纹、公众识别码等)从登记、审批、制作、验印、比对、存储的全程计算机联网自动化管理,真正达到易识别、难仿制、好管理的目的。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化印章网络化管理、使用防伪网络印章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预防、发现和打击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保障印章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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