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批复
(2010年8月6日 川发改物价函〔2010〕791号)
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函》(西南油气函〔2010〕28号)收悉。考虑到你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系原省物价局1991年最后调整的。20年来你公司的管道运输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安全供气,决定适当调整你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结合目前你公司天然气管道供气的平均距离,按照国家计委计电〔1997〕34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改价格〔2010〕789号文件规定,决定将你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执行国家规定的100-200公里运距价格,即由现行每立方米0.113元调整为0.127元。以上价格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