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0]37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有关贯彻意见,按照7月7日召开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0]30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从8月上旬起,对部分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0]306号)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检查、督查工作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
二、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督查组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
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文件、记录材料和开展自查情况资料进行抽查。受检单位提供《2010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建项目检(自)查表》和《2010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二)抽查市区不少于两个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
(三)抽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督查情况,反馈意见。
三、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8月上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地区
第一组:攀枝花市、凉山州
第二组:甘孜州、阿坝州
第三组:自贡市、宜宾市、内江市
第四组:南充市、遂宁市、广安市
联系人:王飞 电话:1330802585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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