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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0〕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7月14日至25日,我省先后两次大范围强降雨,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这次灾害面积之大,损失之重,历史罕见,部分中小学校舍及设施设备受损严重。当前我省仍处于主汛期,防汛救灾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度汛、受灾学校秋季如期开学和恢复重建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校舍及周边排查鉴定工作

  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及其附近山体、护坡、围墙、设施、防雷、用电、用水等方面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栋、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供校舍排查信息,建设部门负责对受灾学校校舍进行安全鉴定,电力系统对受损学校的供电设备、线路进行排查,国土部门对受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的学校进行地质灾害性评估,水利部门对受山洪威胁的学校进行危险性评估。受灾学校校舍鉴定档案要录入校舍安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分类处置。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安全隐患的自查工作;教育、气象、水利、国土、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沟通,加强指导,全面提高学校防汛应急反应能力。

  二、千方百计确保受灾学校秋季如期开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受灾学校如期开学作为当前教育领域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秋季开学时每一个学生有学可上。

  (一)分类做好受灾学校硬件设施的应急处置。对洪水浸泡等受灾较轻的学校,迅速动员一切力量,抓紧清理校园,维修补充教学仪器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对围墙、护坡、厕所、操场、排水等附属设施受灾的学校,要迅速进行加固改造和修缮工作;对因灾形成的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尽快进行拆除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一时不能拆除的要立即停用并进行封闭,加强日常监测;对B、C级危房要集中力量,抢抓暑期进行加固改造。

  (二)认真做好受灾学校开学的应急预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学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任务分解到校,责任落实到人。对于重灾学校,灵活采取二部制教学、分流学生、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租用校舍等各种应急措施,同时做好食品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确保今年秋季顺利开学。省教育厅八月中旬要向省政府报告灾区学生安置和受损学校恢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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