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细致做好受灾家庭学生的救助工作。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将受灾家庭学生纳入当地受灾群众救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要向灾区学校倾斜,采取多种帮扶措施,解决好受灾家庭学生的生活问题。
三、扎实推进受灾学校恢复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做好防汛抗灾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重建上来,切实做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现项目和资金有效统筹。
(一)做好恢复重建规划。各级政府和教育等行政部门要按照“以县为主、市级汇总、部门审核”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学校灾后重建与撤乡并镇和布局调整相结合,做好恢复重建规划。学校选址必须根据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避开洪水、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对严重地质灾害和洪涝易发地区以及受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储灰库等威胁的校舍进行避险迁移。省教育厅要组织相关高校师生赴重灾区进行实地考察,为重建规划提供科学的评估报告。
(二)做好项目和资金统筹。省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在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时,要注意结合受灾学校恢复重建项目建设需要,重点建设布局调整后长期保留的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资金跟着项目走,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积极整合救灾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尽快修缮受损校舍,补充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保障秋季开学学生学习的基本需要。
四、努力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学校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各项具体工作。要强化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的管理。按照“市级政府统筹,县级政府负责实施”的原则,在资金筹措、项目报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要简化立项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要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制度,加强监管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滞留救灾经费。
各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适时对全省学校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擅离职守、弄虚作假、工作失职以及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