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城市信用社过程中,各级政府为弥补合作金融机构接受有关债权债务而承诺给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继续严格执行。
(五)积极协调处置不良贷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34号)要求,积极参与制定不良贷款处置方案,出台处置措施,协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收和处置不良贷款。
其他未尽事宜,一事一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五、加强对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区”建设、支持全市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做好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人民银行潍坊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市农信联社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扶持政策,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附件:潍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Ο一Ο年八月三日
附件:
潍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许立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胡 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夏芳晨 (副市长)
成 员:
李传顺 (市金融办主任)
王有亭 (市财政局局长)
杨子正 (市国资委主任)
刘福毅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行长)
陈福成 (潍坊银监分局局长)
王新声 (市农信联社理事长)
向维凯 (市工商局局长)
林凡坡 (市国税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