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批复。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基础工作完成后,潍坊供电公司尽快向省电力集团公司上报资产划入请示,并做好争取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工作。
(四)移交接收。九县(市、区)供电公司移交接收工作在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为保持工作稳定和连续性,移交接收工作过渡期间可继续实行趸售政策,最多不超过2年。整个移交接收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移交接收阶段(6个月)。主要完成财务、资产、人员及其它工作移交接收。移交阶段,九县(市、区)供电公司不做机构及人员调整。移交接收后,潍坊供电公司全面承担安全、职工稳定责任。
1.财务、资产移交接收。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股权资产等各类资产,重要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负债等。
2.人员移交接收。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册职工进行调查核实,摸清底数,在保持人员身份不变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人员身份认定,并通过供电公司内部网络进行公示。3.其它工作移交接收。在完成财务、资产、人员移交接收的基础上,进行营销、物资、生产、档案等专业的移交接收工作。
第二阶段:机构整合阶段(6个月)。依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完成工商登记注销、变更等后续工作。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1年)。对移交接收后的业务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找出差距和不足,制定有效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整体管理标准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召集人,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潍坊供电公司及九县(市、区)政府参加的九县(市、区)供电公司整体划转工作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联席会定期召开,研究解决划转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移交划转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严格程序。市经信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整个划转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帮助解决划转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县域电网建设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大局出发,积极配合,统筹安排,确保国有资产完整交接。各级供电公司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根据各自分工和职责,精心操作,严肃纪律,保证移交划转全过程执行到位。
(三)密切配合,确保安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供电公司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及时掌握有关情况,遇有重大事项和情况要立即向联席会办公室报告,确保整个移交工作顺利完成。各级供电公司要始终把安全和稳定工作放在首位,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实现移交接收全过程无缝连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同时严控移交接收过程中出现的经营风险,确保电网安全和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确保人员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