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天津市2010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加快实现国务院对天津的城市定位,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管理,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现制定如下规划编制计划:
一、制定规划编制计划的原则
(一)建设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结合天津快速发展的需要,抓住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开展相关重大规划的对策研究,构建一整套针对天津发展实际需要的规划指标体系。同时,做好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规划策划。
(二)调整城市结构,进一步发展服务业,深化完善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完善城市载体功能。
(三)深化完善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搞好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提升滨海新区规划水平,加快滨海新区发展。
(四)注重城市公共安全,合理布局消防等城市公共安全保障设施,继续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五)开展第四批示范小城镇规划,继续深化完善31个区县示范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深化完成列入2009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规划编制工作
加快列入2009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但尚未完成的规划编制工作,包括总体规划2项、控制性详细规划18项、专项(业)规划5项、一般镇规划11项、城市设计3项,要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及审批工作。
三、启动完成列入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规划编制工作
列入2010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规划共有27项,其中总体规划6项、近期建设规划1项、专项(业)规划11项、第四批示范小城镇规划1项(包含28个试点镇)、重点地区规划和城市设计8项(详见附件),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及审批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程序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局应做好规划编制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年底对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