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全方位农业交流机制。加强农(渔牧)业良种繁育、种养、加工、运销、质量安全、疾病防控,以及农(渔牧)业产业政策、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农业休闲旅游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重点为建设无公害农业生产示范基地相互提供技术支持。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水产品活体物流合作,定期组织两地水产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和项目对接。(负责单位:市农委)
(二)促进农产品流通合作。扶持和推进天津武清海南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项目建设、运营和发展,完善海南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海南特色农产品服务天津及环渤海地区的能力。(负责单位:市商务委)
三、深化工业和信息产业合作
(一)推动工业与信息产业充分对接。促进两地工业与信息产业的转移和承接,支持配套产业发展。建立工业与信息产业研发共享平台,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强两地信息产业园区或基地间的交流与合作,构建信息共享及项目、技术成果转移的顺畅通道。(负责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担保与再担保体系建设等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负责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三)加强航天配套产业合作。共同鼓励天津航天企业到海南设立分公司或开展业务,构建津琼航天产业链,加快推进两地发展航天配套产业、航天技术应用业和航天服务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商贸与金融合作
(一)密切商贸交流合作。促进两地知名品牌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双向引进与交流。加强两地会展业合作,鼓励组织代表团参加对方举办、或在对方适时举办投资贸易展销活动,扩大商贸交流合作。(负责单位:市商务委)
(二)拓展金融交流合作领域。加强两地在构建金融组织架构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发展金融交易市场、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及金融专业人才交流和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探索金融资源共享模式。相互交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试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设立私募基金等方面的做法,促进两地金融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五、深化港航与航空合作
(一)加大海上运输合作力度。积极推进两地港航开展互惠合作,开通两地间集装箱班轮航线,互为两地进出船舶和货物提供优先靠泊接卸等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物流服务,共同培育精品航线,逐步扩大两地间的物流合作。(负责单位:市交通港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