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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和谐城市工作实绩考核指标

考核

考核内容

考 核 指 标

项目

一、
  城
  乡
  规
  划

1.城乡规划编制

1.1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完成;

1.2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的各类专项、专业规划编制完成;

1.3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

1.4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完成;

1.5规划编制经费落实。

2.城乡规划管理

2.1城市(县城)规划区内严格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2.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范;

2.3严格实行规划“六线”管制;

2.4规划委员会和“阳光规划”制度建立健全,推行城乡规划公众参与。

二、
  设
  施
  建
  设

3.建立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

3.1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完成;

3.2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设施向农村延伸;

3.3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完成,地下综合管沟建设成效明显。

4.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4.1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2平方米;

4.2农村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8平方米;

4.3畅通工程创建成效明显。

5.供水设施建设

5.1建设区域供水管网,建立城乡一体供水体系;

5.2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

5.3农村供水普及率达到90%;

5.4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完成率达到80%以上;

5.5城乡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管道燃气与集中供热

6.1建设区域供气管网,建立城乡一体供气体系;

6.2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90%;

6.3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大中城市达到70%以上,小城市达到50%以上。

7.污水与垃圾处理

7.1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污水管网配套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

7.2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7.3具有村镇污水处理设施;

7.4建立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并落实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7.5垃圾处理场实现一县一场(站),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8.城建投融资

8.1城建投融资机构健全并安全规范运转;

8.2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GDP比例达到3.5%。

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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