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 考核内容
| 考 核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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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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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城
乡
规
划
| 1.城乡规划编制
| 1.1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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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的各类专项、专业规划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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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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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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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规划编制经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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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规划管理
| 2.1城市(县城)规划区内严格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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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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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严格实行规划“六线”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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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规划委员会和“阳光规划”制度建立健全,推行城乡规划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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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
施
建
设
| 3.建立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
| 3.1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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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设施向农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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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完成,地下综合管沟建设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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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 4.1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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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农村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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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畅通工程创建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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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水设施建设
| 5.1建设区域供水管网,建立城乡一体供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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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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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农村供水普及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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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完成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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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城乡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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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道燃气与集中供热
| 6.1建设区域供气管网,建立城乡一体供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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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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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大中城市达到70%以上,小城市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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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污水与垃圾处理
| 7.1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污水管网配套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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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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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具有村镇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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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建立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并落实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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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垃圾处理场实现一县一场(站),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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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建投融资
| 8.1城建投融资机构健全并安全规范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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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GDP比例达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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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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