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产
业
和
住
房
保
障
| 24.市场监管
| 24.1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24.2建立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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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推行新建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结算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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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物业管理
| 25.1小区内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设备全部移交、接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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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达到80%、执行委员在居委会中兼职比例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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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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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全面实行物业合同备案和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定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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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 26.1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房屋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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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建立健全房屋登记簿,逐步实现房屋档案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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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率城市规划区内达到50%,规划区外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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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积极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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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住宅产业化
| 27.1经过性能认定的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比例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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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达到30%,SI百年住宅体系推广应用比例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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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房屋征收和拆迁
| 28.1拆迁机构明确,“四合法、两到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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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拆迁信访案件数量少,处结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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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
共
服
务
和
社
会
保
障
| 29.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 29.1万人拥有互联网用户数、万人拥有医生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等按省政府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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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城
镇
化
水
平
| 30.城镇化率
| 30.1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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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人
口
计
生
管
理
| 31.合法生育率、性别比、出生缺陷发生率
| 31.1合法生育率达到95%以上;
31.2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31.3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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