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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
  镇
  规
  划

1.规划编制

1.1城镇规划编制审批完成;

1.2城镇建成区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1.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

1.4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保留村庄规划修编率100%。

2.规划管理

2.1镇规划区“一书两证”发放率100%;

2.2村庄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100%;

2.3违法建设立案查处率100%,处结率达到80%。

二、
  设
  施
  建
  设
  与
  环
  境
  整
  治

3.村镇道路

3.1村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0平方米;

3.2村镇道路面积硬化率达到80%;

3.3镇区主干道路灯配置率达到90%,路灯覆盖率达130盏/平方公里。

4.村镇供水

4.1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

4.2村镇水质合格率达到95%。

5.村镇供气

5.1燃气普及率达到40%。

6.镇区集中供热

6.1集中供热率达到10%

7.镇区绿化

7.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

7.2镇区绿化覆盖率25%。

8.环境整治

8.1主要干道、公共场所环境整洁有序,无积存污水、无“三大堆”;

8.2乱搭乱建、未批先建等违规建设得到有效整治,市场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现象;

8.3沿街建筑门头广告牌匾设置整齐、美观、规范有序。

三、
  村
  镇
  管
  理

9.管理体制

9.1管理机构健全;

9.2工作经费落实。

10.管理队伍

10.1成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并有效开展工作;

10.2成立专业卫生保洁队伍或由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卫生托管,实行全日保洁;

10.3拥有绿化专业养护队伍,实行日常养护管理。

11.档案管理

11.1档案资料收集管理规范;

11.2专人管理。

四、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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