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
镇
规
划
| 1.规划编制
| 1.1城镇规划编制审批完成;
|
1.2城镇建成区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
1.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
|
1.4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保留村庄规划修编率100%。
|
2.规划管理
| 2.1镇规划区“一书两证”发放率100%;
|
2.2村庄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100%;
|
2.3违法建设立案查处率100%,处结率达到80%。
|
二、
设
施
建
设
与
环
境
整
治
| 3.村镇道路
| 3.1村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0平方米;
|
3.2村镇道路面积硬化率达到80%;
|
3.3镇区主干道路灯配置率达到90%,路灯覆盖率达130盏/平方公里。
|
4.村镇供水
| 4.1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
|
4.2村镇水质合格率达到95%。
|
5.村镇供气
| 5.1燃气普及率达到40%。
|
6.镇区集中供热
| 6.1集中供热率达到10%
|
7.镇区绿化
| 7.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
|
7.2镇区绿化覆盖率25%。
|
8.环境整治
| 8.1主要干道、公共场所环境整洁有序,无积存污水、无“三大堆”;
|
8.2乱搭乱建、未批先建等违规建设得到有效整治,市场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现象;
|
8.3沿街建筑门头广告牌匾设置整齐、美观、规范有序。
|
三、
村
镇
管
理
| 9.管理体制
| 9.1管理机构健全;
|
9.2工作经费落实。
|
10.管理队伍
| 10.1成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并有效开展工作;
|
10.2成立专业卫生保洁队伍或由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卫生托管,实行全日保洁;
|
10.3拥有绿化专业养护队伍,实行日常养护管理。
|
11.档案管理
| 11.1档案资料收集管理规范;
|
11.2专人管理。
|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