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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节
  能
  减
  排

12.污水处理

12.1有污水处理设施;

12.2镇区污水处理率达到30%。

13环境卫生

13.1配备相应的垃圾箱、水冲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

13.2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并投入运行,或采取实施“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方式收集处理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60%;

13.3水冲公厕3处以上。

14.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

14.1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70%;

14.2建筑节能达标率达到70%;

14.3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30%。

五、
  农
  房
  与
  社
  区
  建
  设

15.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15.1完成年度农房建设任务;

15.2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16.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16.1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商贸、警务设施配套完善。“十项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人口与计生服务、就业与培训、警务、图书阅览、文体活动、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幼儿园、邮政通讯)进社区达到80%以上。

17.农村社区基础设施

17.1道路硬化率100%;

17.2有集中绿地或小公园;

17.3主要道路路灯配置率100%,亮灯率100%;

17.4垃圾清运率100%;

17.5污水集中处理率100%;

17.6客运车辆通达率100%;

17.7社区燃气普及率80%。

18.农村社区物业管理

18.1物业管理制度健全;

18.2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六、
  公
  共
  服
  务
  和
  社
  会
  保
  障

19.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19.1每千人医院床位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等按省政府的要求执行。



  附件4:
  和谐村庄(社区)工作实绩考核指标

考核

考核内容

考 核 指 标

项目

一、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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