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质量月”活动和开展全市工程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质量月”活动和开展全市工程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0]354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0〕18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9与1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和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认真按照国家七部委 "质量月"活动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活动主题,全面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领导亲自挂帅,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认真实施好各项工作。要通过"质量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立即行动、认真实施,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各种方式做好"质量月"的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全面落实和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追求质量的意识。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要落实和督促企业在每一个施工现场以各种方式开展对质量法规、标准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在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图画和设置相关知识普及栏目等措施,着力营造"质量月"的浓厚氛围,同时要组织企业开展以"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保证体系、查标准执行情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和访问用户"为主要内容的"七查一访活动,认真开展现场自查自纠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要落实企业通过民工学校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质量意识的教育,全面开展一次质量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市建筑业协会要集中开展一次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努力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质保体系的建设,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广大民工的质量意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