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假保民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鄂工商公〔2010〕16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市场欺诈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经营和消费环境。按照《全省工商系统实施市场秩序优化工作方案》的安排,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假保民生”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以反假冒、反欺诈、反限制竞争、治理商业贿赂为主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发布虚假商务信息、签订虚假合同和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以及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从9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查处假冒行为。加大政企联手打假力度,加强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执法,及时严查重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家电、汽车及配件、化妆品等涉及侵犯名优企业合法权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损害“三农”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持对假冒、仿冒、傍名牌、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的严打态势。
(二)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以商品促销、加盟连锁、致富广告、房地产中介服务、金融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查处虚假打折、虚假有奖销售、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等消费欺诈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虚假投资回报宣传、虚假科技致富广告、虚假加盟连锁和特许经营、合同欺诈、非法集资等投资欺诈违法行为。
(三)打击各类限制 竞争行为。以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和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重点,严厉查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差别待遇、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依照《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整治和查处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不公平交易、强制供应商派遣人员提供服务、不正当要求退换货、滥收费用、不正当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的行为。
(四)严厉查处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以排斥竞争对手、损害群众利益、贿赂公权谋利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继续围绕“六大领域、九大行业”开展检查,认真调查分析工程建设与房地产、中介服务、金融活动等领域商业贿赂的信息和作案特点,改进调整工作方式方法,严厉查处市场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给付或收受非法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