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浙价法〔2010〕2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重新修订后的《浙江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颁发给你们,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我局原下发的《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02〕331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八月五日
浙江省定价目录
序号
| 定 价 项 目
| 定 价 内 容
| 定价形式
| 定 价 部 门
| 定 价 范 围
| 备 注
|
1
| 重
要
商
品
| 食盐
| 零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销售的食盐
| |
两碱外工业用盐
| 供应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销售的两碱以外工业用盐
| |
民爆器材
| 销售价格及配送服务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省属民爆经营企业销售的民爆器材
|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民爆经营企业销售的民爆器材
| 省属经营企业除外
|
中小学教材
| 零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出版销售的、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学生用书
| |
非处方药、地方医保用药
| 零售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销售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的非处方药(不含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的医疗保障用药。具体按《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执行
|
|
医院制剂
| 零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省属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
|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
| 省属医疗机构除外
|
2
| 部
分
资
源
产
品
| 电力
| 上网电价、销售电价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竞价上网的上网电量和销售电量
| 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定价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管道
燃气
| 管 道
天然气
| 销售价格和省内管道运输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高、中压输气管网
|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终端用户中的居民用气
|
政府指导价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终端用户中的非居民用气
|
其他管
道燃气
| 销售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城市公共管网供气
|
水利工程供水
| 供水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商省水利主管部门
| 省内跨市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
| |
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及市内跨县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
|
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商省水利主管部门
| 省内跨市的民营水利工程供水
|
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及市内跨县的民营水利工程供水
|
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的民营水利工程供水
|
城市供水
| 销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公共管网供水
| |
污水处理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太湖流域城市公共管网的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
|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的污水处理
| 省定价除外
|
3
3
| 重
要
公
用
事
业
重
要
公
用
事
业
| 地方铁路客货运输、铁路专用线共用
| 运价率、票价率、客货运杂费标准、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铁道部授权机构
| 省内地方铁路和地方控股铁路的旅客运输
|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铁道部授权机构
| 省内地方铁路和地方控股铁路货物运输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铁路专用线共用、专用铁路兼办公共客货运输
|
车、船通行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人民政府
| 省内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隧道)、船舶过闸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
省内经营性公路(含桥梁、隧道)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
|
省内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
公路运输、客运站服务
| 运价、票价、收费标准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客运代理服务
| |
市人民政府
| 市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跨县道路班车客运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客货运输;补票、退票、旅客站务服务
|
政府定价
| 市人民政府
| 市内跨县农村道路客运;除省定价外的客运站场服务项目
|
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农村道路客运
|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车
| 票 价
| 政府定价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船渡)和客运出租车
| |
港口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除中央定价以外港口的内贸服务
| |
机动车停放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城市占道停车、住宅小区停车、自然垄断和公共(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
| |
电信服务
| 资费标准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 省通信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省级部门定价的电信服务项目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项目见有关文件
|
环境卫生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市人民政府
| 市内固体废物处置服务、放射性废物送贮服务;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卫服务
| |
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卫服务
|
4
4
| 重
要
公
益
性
服
务
重
要
公
益
性
服
务
| 基本医疗服务
| 服务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主管部门、省人力社保主管部门
| 省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省内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 |
市人民政府
| 市内除省属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 |
教 育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省教育主管部门
| 省内公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省属公办幼儿园(含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含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 省属学校除外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省属民办学历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民办学历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 省属学校除外
|
体育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服务
| |
有线电视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服务
| |
养老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普通服务项目
| |
殡仪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殡仪服务机构提供的经省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服务项目
| |
公墓及相关服务
| 销售价格、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公墓、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的使用及相关服务
|
游览参观点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
| 门票价格、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历史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国内外知名度较高、游览人数较多的部分高等级游览参观点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项目见有关文件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历史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
| 省定价除外
|
5
| 重
要
专
业
服
务
| 专业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除中央定价外的认证、检测、咨询、电子口岸、交易、招投标、机动车驾驶培训、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项目见有关文件
|
市人民政府
| 市内除中央和省定价外的水文服务,集装箱查验相关服务,企业登记、报检、签证、人力资源事务、土地事务等服务;辖区内定点屠宰,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
|
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定点屠宰,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
|
公用事业营业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部门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省内城市住宅小区供电的预埋或改造
|
|
市人民政府
| 市内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部门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市内城市住宅小区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的预埋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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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民航、邮政延伸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铁路、民航、邮政主营业务相关的部分延伸服务
| |
6
| 保障性住房
| 经济适用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
| 销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内省建设的向特定居民出售的住房
|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除省建设外的向特定居民出售的住房
| 省定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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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
| 房改房出售价格、租金标准
| 政府定价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的公有住房
|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 租金标准
| 政府定价
| 市、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建设、向特定居民出租的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