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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2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九日

  2010年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保险运行模式和发展机制,促进全市农业保险平稳较快发展,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保障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应始终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推动能力相结合,坚持推进农业保险与建立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相结合,稳定我市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财政补贴政策以及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实务流程和管理费使用办法,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探索增加地方特色险种,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在稳定中抓规范、促发展,切实做好全年的农业保险工作。
  二、运作模式
  2010年,我市在巩固“联办共保”运作模式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从今年秋季作物起,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调整为5∶5。今后,我市将按照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提高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比例。
  三、承保机构
  2010年我市农业保险业务继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作为共同保险人承保全市的农业保险业务。
  四、试点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补贴政策
  2010年,我市继续执行由江苏省金融办《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0号)中明确的保险条款、责任和费率,不得随意变更。按照保险惯例,对近年来未发生风险的农户,应缴保费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1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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