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险种
1.种植业主要险种:水稻、小麦、油菜;
2.养殖业主要险种:能繁母猪、奶牛;
3.设施农业参保险种:主要包括种植业大棚中的智能温室(含附加设施)、竹木大棚、水泥大棚、钢架大棚、简易大棚及薄膜等,养殖业的砖混(钢架)结构棚架及简易棚架等。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农业保险在保障程度上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
1.水稻的保险金额设置为300元/亩、500元/亩两档;费率为5%,保费分别为15元/亩和25元/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投保不同档次的保险金额。
2.小麦、油菜的保险金额设置为300元/亩,费率为5%,保费为15元/亩。
3.主要养殖业险种: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为60元/头;奶牛保险金额为4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为240元/头。
4.对设施农业参保品种的保险金额及费率按照《无锡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锡农保发〔200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费补贴政策
农业保险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原则,中央、省、市、市(县)区各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
1.对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7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给予5%的以奖代补,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区给予补贴。
2.对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根据参保品种确定。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80%,其中:省级(含)以上财政为20%,市级对各区给予20%的以奖代补,对江阴、宜兴给予5%的以奖代补,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区给予补贴。奶牛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60%,其中:省级(含)以上财政为20%,市级给予5%的以奖代补,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区给予补贴。
3.对设施农业参保品种,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20%,市级给予5%的以奖代补。当全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含奶牛)达到全市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以上(含5%)时,市级给予10%的以奖代补;当全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含奶牛)未达到全市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以上(含5%)时,而某一市(县)、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含奶牛)达到该地区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以上(含5%)时,市级给予8%的以奖代补。
五、承保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