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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要巩固发展现有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品种,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一)主要种植业险种的承保面保持100%;
  (二)主要养殖业险种能繁母猪和奶牛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三)大力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各市(县)、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含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保费收入力争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4%以上或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含奶牛保险)保费收入力争达到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以上。
  六、推进时间
  各市(县)、区要在8月底前完成水稻和能繁母猪险种的投保工作,10月底前完成奶牛、设施农业保险的投保工作,12月底前完成冬小麦和油菜保险的投保工作。
  七、资金管理
  (一)加强保费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统一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资金(含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单独建帐,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滚存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农业保险资金,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试点政府保费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外金〔2008〕74号)规定对农业保险资金进行核算,确保资金的正常安全运行。
  (二)合理提取和使用农业保险管理费。2010年我市农业保险管理费提取比例为总保费的15%,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动、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从2010年1月1日起,管理费的提取、分配和使用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苏财外金〔2010〕2号)规定执行。
  (三)完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外金〔2008〕49号)的要求,我市将继续充实市、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2010年调整政府与保险公司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以后,各市(县)、区上缴市级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变。
  (四)加强保险理赔资金支付管理。完善理赔周转金制度,努力提高理赔工作效率,零散案件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赔付;坚持赔案公示制度,继续推行使用“一折通”支付受灾农户赔款。
  (五)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列支。因疫病死亡的能繁母猪及奶牛,必须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最高不得超过50元/头。
  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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