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办理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认证[2010]11号)
各设区市价格认证中心,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物价所:
现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办理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证综〔201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及表格时,同时报送各类表格的电子版(格式要求:“岗位证书登记表”用Word文本制作;“汇总表”用Excel文本制作),报送的各项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各设区市价格认证中心将所辖地区的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制“汇总表”(含电子版),加盖公章,统一上报。
二、“岗位证书登记表”中“工作单位栏”要填写到申报人所在科(室),如,XX市(县)价格认证中心XX科(部);“价格鉴证师岗位证书登记表”中“证书编号栏”的填写方式:陕GW+价格鉴证师证书编号;“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岗位证书登记表”中“证书编号栏”的填写,由省价格认证中心统一编排。
三、申报人需准备照片5张(“岗位证书登记表”3张贴表格右上角;办理岗位证书2张贴“岗位证书信息采集卡”,照片背面请写明单位及名字以防照片掉落)。
四、请各单位于8月18日前本地区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