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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桂建人[2010]6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精神,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日、24日首次开考。现就做好我区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23日 上午 9:00 - 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 - 4: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上午 9:00 - 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00 - 5:00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考生在答题前须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广西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考场的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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