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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二)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上列条件(三)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办法,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
  三、考试报名办法
  我区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方法与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23日起至9月1日止,请报考人员在此报名时间内,登陆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xcic.net/gxzczx)进行报名,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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