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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一)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担负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行妥善安排。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立项申报审批。

  (三)市财政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措,并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对各种渠道筹集的资金要做好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市民政局负责灾情核查统计、救灾物资的接收发放,并向上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统筹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负责受灾群众粮油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并协调好上级下拨粮油等物资的衔接工作。

  (六)市水务局负责城区受灾群众的供水保障和城市供水安全。

  (七)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的规划管理和土地使用审批事宜,并积极向上争取倒房、危房的补助资金。同时,要对水淹区域受灾迁移提出规划设计和实施意见。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和争取资金工作。

  (九)市公用局负责城区水毁公用设施的修复。

  (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负责水毁广电设施的修复,保证受灾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治。

  (十二)市农委、市畜牧局负责农村受灾群众水毁农作物、经济作物、动物损失情况统计,组织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控,并积极向上争取补偿资金。

  (十三)市人社局负责免费向受灾群众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

  (十四)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负责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筹措救灾物资和资金。

  (十五)各保险公司负责受灾群众投保业务理赔。

  (十六)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十七)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监督审计。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及中省直单位也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参加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灾后重建工作。

  七、具体要求

  (一)全面准确核查灾情。各受灾县区要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统计制度,组织力量,及时、准确核查灾情,重点核查受灾人数,转移安置人数,倒塌损坏房屋数,农作物成灾面积和绝收面积及经济损失情况,为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决策依据。今后,若有人员死亡或失踪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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