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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中职新生学籍报送审核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中职新生学籍报送审核工作的通知
(合教职〔2010〕178号)


各县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市2010秋季学期中职新生学籍审核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籍注册登记范围

  办理2010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籍注册登记的学生必须是已被我市具有中职办学资格学校录取,且已到校注册交费上课的新生。

  市属普通中专学校所招的普通中专学籍注册登记按安徽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校应将省教育厅审批的新生学籍报我局职成处备案,以此作为中职资助信息的主要依据。

  举办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具体事项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中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0〕18号)要求执行。

  二、学生学籍审核报送工作办法及说明

  为保证中职学校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确保中职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各校在报送纸质新生名册的同时,仍需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报新生学籍信息。

  2010秋季学期学生学籍上报工作分为纸质上报和系统(通过“信息系统”)上报两部分。

  (一)学籍(纸质部分)填报要求

  1、市区中职学校须按规定格式(见附件)上报新生名册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加盖校长签章和学校公章;各县教育局在上报注册的新生名册上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校长签章并加盖学校公章(各校在打印表格时应注意在表头留有足够空间以便主管部门装订)。

  2、表中“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由学生提供准确信息后填写,学校负责审核;表中“学号”由学校编定填写;“省级电子注册学籍号”要按“学校代码(10位)+年级(2位,如:09级为“09”)+学生类别(1位,“1”为职业高中,“2”为职业中专,“3”为成人中专,“4”为普通中专)+编号(4位)”的编排方式,统一编制各学生的省级电子注册学籍号;“入学时间”栏均填为“2010.3.01”;“类别”应填写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或成人中专。

  3、市教育局职成处受理各县教育局、各中职学校所报学籍后,负责审核招生学校资格、招生专业、办学类别、学制、人数和学籍号等信息,对新增专业应书面上报我局职成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加盖“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发给各县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存档。高中后一年制学籍注册登记时除按上述规定申报外,审批时还需提供学生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原件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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