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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公民无偿献血,连续两年实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临床用血量的不断增长,血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结构性、季节性缺血等现象时有发生,无偿献血事业发展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规划、组织、协调、投入等职责,研究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各级献血日常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经费。各地要对采供血机构建设、无偿献血组织动员等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并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保证每个城市在繁华地段规划设置3-5个献血屋,以及满足需要的献血车停车位。县级人民政府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无偿献血的日常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加强中心血站分支机构建设,确保本地无偿献血能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强化无偿献血工作督查考核,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评价力度,提高社会重视和参与程度,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着力完善无偿献血工作部门协作机制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作用,既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无偿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宣传、组织、动员等工作,依法履行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采供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学生对科学献血的认识,积极动员适龄、健康的大中专学生参加无偿献血。红十字会要依托自身在群众中的良好公益形象和群众性、社会性团体的优势,加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大力弘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高尚精神,依法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宣传、志愿者招募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伍。科技、公安、财政、城乡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工商、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三、认真落实基层单位无偿献血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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