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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烟花爆竹行业整顿若干环节许可把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烟花爆竹行业整顿若干环节许可把关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0〕220号)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2010年7月28日,省安监局召开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审会议。之前,烟花爆竹处经办人综合审查时发现上栗县星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评价报告结论不规范,且评价报告结论生产产品的种类和危险等级与图纸说明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因而联审会未予通过。之后,评审专家组要求相应评价机构对报告和图纸进行修改,但修改后的图纸因厂区内有架空电力线穿越且电力线与部分工房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而修改后的评价报告中对此项问题也仅有承诺式的整改意见。针对上述情况,评审专家组最终给该企业评价报告出具了评审不予通过的更正意见。

  通过分析这一许可案例,发现在许可发证的评价、评审、现场验收等环节仍存在疏漏之处。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行政许可把关工作,省局特明确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把关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0〕130号)要求,严格落实安监部门许可把关和相关中介(含设计评价评审)技术把关责任,并严格实行通报制、倒查制、公示制、追责制四种制度。

  二、除了省局《关于全面改善规范我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实施意见》(赣安监管花炮字〔2008〕253号)中关于密砌围墙、闭合圈梁、眠墙墙体和耐火等级的相关承诺表述外,其他的整改事项一律不得出具承诺式的整改意见,否则评审不予通过,联审不予通过。

  三、坚持先通过报告评审,后进行现场验收的工作程序。评价报告经评审通过之后,现场验收必须依据按评审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并对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把关。凡未获省局正式通知现场验收的企业,一律不允许先行依据未经评审的评价报告进行现场验收。

  四、坚持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受理、取证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程序。按照省局烟花爆竹许可内部工作制度规范要求,省局对许可企业资料的受理和许可证制证后的发证一律在一个窗口对外办理(对外窗口设在局办证大厅,具体由安科中心人员代为办理),省局烟花爆竹处不代办许可受理,不直接对外发证。凡办理许可受理和办理许可取证,可直接与省局安科中心联系。联系人:刘莉;联系电话:0791-525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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