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有序开展,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责任,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二)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由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本区县、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将相关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城市环境质量定量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将防治任务落实到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其完成任务。
(三)强化执法责任。建立由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我市重点区域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进行监测和监管。
(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推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无燃煤区建设、燃煤机组脱硝、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等重点项目。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和规划编制、科普宣传以及大气污染机理研究、大气防治技术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专家决策支持。为提高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设置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由环保、气象、规划、经济等领域及相关重点行业的专家组成,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大决策、规划、方案等提出咨询意见。
附件:天津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工作分工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天津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工作分工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负责部门
| 相关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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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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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外环线以内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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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加大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全市燃煤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安装脱硝设施。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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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有效控制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 市建设交通委
| 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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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无燃煤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 市环保局
| 市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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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量;继续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市规划局、燃气集团、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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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工业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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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进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市建设交通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港口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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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进城市以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强城镇供热锅炉并网工作,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面积。
| 市建设交通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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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在外环线以内和滨海新区核心区域,逐步拆除已建燃煤锅炉;在外环线以外区域,按照“十二五”供热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
| 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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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
| 市商务委
|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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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交管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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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监测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制定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实现重点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到“十二五”末,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 市环保局
| 市气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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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制定并实施天津市大气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含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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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按照国家要求确定并公布重点企业名单,配合环境保护部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按要求到2013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工作,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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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安排资金推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无燃煤区建设、燃煤机组脱硝、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等重点项目,同时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和规划编制、科普宣传工作的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
| 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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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强化科技支持,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机理研究和灰霾天气、臭氧污染及异味控制研究;加大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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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完善考核制度,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 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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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组织编写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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