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原则
(一)实行贵阳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应急办)组织考核,以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督办督查局联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百分制和加分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100分)
1.全面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公众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满意度≥50%(创建文明城市指标)(40分)。
(1)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建立一个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一所学校、一个企业示范点,有示范点建设指导意见,有示范点建设标准,示范点建设有明显成效。
考核办法:5分。无示范点扣3分,无指导意见扣1分,无建设标准扣1分,扣完为止。
(2)整合区域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本区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实施方案、有成立文件,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名单,有联勤联动机制。本地区有驻军的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考核办法:7分。无应急救援队伍扣5分,无实施方案扣2分,无成立文件扣1分,无救援队伍名单扣1分,无联动联勤机制扣1分,扣完为止。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所属单位、企业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设立值班室,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考核办法:5分。机构不健全扣1-5分;未设联络方式或相关人员联络不上1次扣2分。扣完为止。
(4)编制和完善辖区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年辖区内开展综合性预案演练1次以上。
考核办法:5分。无总体应急预案扣3分;未开展综合性预案演练扣2分。扣完为止。
(5)建立辖区内突发事件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帐及相关制度。
考核办法:5分。无台帐扣2.5分;无相关制度扣2.5分。扣完为止。
(6)建立突发事件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考核办法:5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扣2分;未储备适当应急物资扣3分。扣完为止。
(7)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围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贯彻,开展好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集中宣传活动,全年辖区内受教育群众不低于1000人次。